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疯狂的“老子养生科技”第七十四章 戒惧治戒杀命

来源:当家网  日期:2022/9/19 14:45:54 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我要收藏

疯狂的“老子养生科技”第七十四章 戒惧治戒杀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原文】
 民不畏1死,奈何2以死惧之?若使3民常畏4死,而为5奇者6,吾7得8执9而杀之,孰敢?常有10司杀11者杀12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代大匠斲。夫13代大匠斲14者,希有15不伤其手16者矣。
 
【注释】
 1.畏:恐惧、畏惧、惧怕。
 2.奈何:还为什么。
 3.使:能使、有办法使。
 4.常畏:真的畏惧。
 5.而为:还弗为不止。
 6.奇者:首恶、出头。
 7.吾:吾道、道律。
 8.得:具备、具有。
 9.执:执司。
 10.常有:自然有。
 11.司杀:律司杀。
 12.杀:自然自动杀。
 13.夫:权者。
 14.斲:砍木。
 15.希有:很难有。从规律上凡杀则还杀、凡害则还害、凡迫则还迫。
 16.其手:自己的手。
 
【今译】
民众在强迫作用之下已无畏惧死了,为什么还要用强行和死去畏惧!如果能使民众在强迫中真的怕死,以死能惧止弗为,就把还弗为不止的首恶者,我就会道具执司把他杀了,谁还敢?(没有这个道理和作用,而只能怨怨激化后患无穷)。自然中有规律不变的律杀。强代司杀律行杀,这就像替代高技能木工砍木材一样。强代高技能木工砍木者,很难有不砍伤自己手的结果。
 
【要旨参解】
一、民不畏威畏死因在自见、自以生为、强迫激化所致,这并不是根本解决不轨矛盾动乱的办法,只能激化制造留下怨怨不解的后患,甚至导致天威大患至。所以吾道绝戒不用。
二、从因果大律,凡强惧恐怖甚至行杀都必有后果律速随。因此只当从此,从政、法、头论不自见、不自以生为做起,以政正取天下自正、自清宁。
 
【续解】
一、此章是畏不得、杀不治反留后患,是戒惧戒杀说。
二、因果是宇宙本体不变的规律,是作用的必然反作用,从因缘形成开始,和所有事物一样都要进入孕育、发生、发展、完结的全过程,都是老子七律的统一展现。以人为本、民意为天就是因果规律的理智和取向。要深刻论证因果规律的隐现、周期、机缘、阶段、过程,从尔达到理明自觉、不制不强,就能以人为本不造后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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